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体育运动俱乐部发展,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、保障成员权益,结合校内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体育运动俱乐部,简称“运动俱乐部”由我校学生自发自主成立,是我校竞技体育学生团体重要组成内容,是同学们培养锻炼兴趣、提升运动技能、参与体育比赛的平台。
第三条 运动俱乐部分类。
1.赛事型运动俱乐部,以组织、参与单项体育比赛为目的。
2.活动型运动俱乐部,以推广体育项目、培养运动兴趣为目的。
第四条 运动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维护学校、团队、成员权益,按照学校要求展开各类活动,推动运动俱乐部发展。
第二章 申请注册
第五条 运动俱乐部申请及审批等工作,由学生体育联合会俱乐部管理中心负责。
第六条 申请注册运动俱乐部条件:
1.坚决拥护并执行本办法各条款;
2.注重安全倡导健康,奉行“友谊第一,比赛第二”原则。
3.明确管理职位:设俱乐部经理(1名)、领队/队长(1-2名)、指导教练(1名)。
4.满足人数标准:除经理、教练外,(1)篮球俱乐部至少10人;排球俱乐部至少10人;足球俱乐部至少15人;(2)特色项目,人数不低于20人,单一性别人数不低于总人数20%。
第七条 申请人发出申请3个工作日后,由俱乐部管理中心予以答复
1.通过,告知申请人并官网公示。
2.未通过,告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。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后再次申报。
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
第八条 运动俱乐部的权利
1.拥有在校内自主招收成员的权利,体育教练/教师不能以运动员身份加入运动俱乐部。
2.拥有参与俱乐部相关赛事(活动)的权利。
3.拥有举办比赛(活动)的权利,并享有向管理部门获取必要物资支持的权利。
4.运动俱乐部全体成员享有评优权利。
第九条 运动俱乐部的义务
1.制定完善的俱乐部章程、管理方案、训练(活动)规划、团队文化标识。
2.运动俱乐部信息、人员等发生变更的,需上报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;
3.运动俱乐部参赛需缴纳比赛保证金。
4.运动俱乐部成员进入赛场,需佩戴、携带相关证件。
第十条 运动俱乐部成员权益
1.须遵守俱乐部相关规定,参与训练、比赛和活动并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。
2.参与竞选运动俱乐部内部职务并主持所在俱乐部各项活动与工作。
3.参与比赛活动后,参照《完满教育(实践板块)学分管理办法》标准予以认证加分。
第四章 职位与条件
第十一条 运动俱乐部需设以下职位:教练员(教师教练或“双百”结业教练)、领队/队长、职业经理人。
第十二条 教练员基本条件(满足其一即可)
1.具备体育主管单位、单项体育行业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证书或体育方向分管教师。
2.参与“双百计划”教练员培训班并获得教练员结业证书者。
第十三条 领队(队长)基本条件
1.具备所在运动俱乐部1年以上经历。
2.熟悉训练、比赛、活动相关内容。
3.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,作风正派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第十四条 职业经理人基本条件
1.具备所在运动俱乐部1年以上经历。
2.参与体育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。
3.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,作风正派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第五章 续签与转会
第十五条 成员的约定期满或已解除约定的,遵循双向自愿原则进行续签或转会。
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会
1.处于处罚期的成员。
2.原俱乐部(职业经理人)不同意转会的成员。
第六章 比赛安排
第十七条 俱乐部比赛采用“赛会制”,详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。
1.申请注册、成员转会时间:每年11月前。
2.正赛时间:当年11月-次年5月(赛季末2位淘汰);资格赛:9月-10月。
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
第十八条 奖励
1.运动俱乐部奖励:按俱乐部总数20%,评选赛季优秀运动俱乐部并颁发奖牌。
2.运动俱乐部成员奖励:按教练员、职业经理人总数20%,评选学年“优秀体育工作者”。
3.单项竞赛奖励: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,单项竞赛特别奖项(以竞赛规程为准)。
第十九条 处罚
1.不按竞赛规程要求执行的,不服从赛事组委会、管理部门安排的,取消参赛(活动)资格。
2.违反体育竞赛规则、违背体育道德,造成恶劣影响的团体,取消其比赛成绩并酌情追加处罚,情节严重者直接取缔所在运动俱乐部。
3.违反体育竞赛规则、违背体育道德的个人,造成意外伤害的,由事故制造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4.其它特殊情况,由竞赛组委会、运动俱乐部管理部门,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俱乐部管理中心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俱乐部管理中心
二〇二〇年十月